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章程

日期:2011-01-13 浏览:1823 来源:品牌中国网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本大学生品牌俱乐部名称为:“品牌中国大学生品牌俱乐部”,是为立志成才的优秀青年大学生提供聚会、学习、研讨、联谊的常设机构。品牌中国大学生品牌俱乐部,是以传播中国自主品牌,创造品牌企业与高校良性互动为己任的全国性、公益性、非政府、非盈利组织。俱乐部在全国各高校设立分部,分部独立运行,总部为分部提供媒体支持和高层交流平台,俱乐部通过每年定期组织“寻找中国自主品牌接班人”等大型自主品牌全国行活动,助推校企进行全方位互动,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方向,为自主品牌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搭建桥梁。

  第二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采取大学生品牌俱乐部会员制,吸纳立志成才的优秀青年大学生为俱乐部会员。会员自愿报名加入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大学生品牌俱乐部会员。

  第三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的宗旨是“品牌,让中国更受尊敬;我们,让品牌更受尊敬”,致力于成为“校企合作第一平台”,通过进行专题论坛研讨、研究,校企考察互访,基地共建等,促进大学和企业、教育和经济的良性循环,实现互利共赢联合发展。

  第四条 俱乐部的口号是“播撒品牌希望,传递创业梦想”。

  第二章 任务

  第五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的主要任务

  (一)积极推动学校和企业的品牌建设,开展管理学习活动,交流经验心得;

  (二)组织企业家、自主品牌进高校,开展多种形式宣传、交流、学习;

  (三)举办专题论坛研讨(大学校长高峰论坛、青年教育发展论坛、“寻找中国自主品牌接班人”等);

  (四)组织学校领导和企业界进行品牌考察、体验之旅的校企互访,建立合作互信;

  (五)策划、组织相关活动,承办或协办各类校园企业活动;

  (六)加强沟通,促进学校和企业交流与合作。

  第三章 成员

 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的正式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
  (一)有加入本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的意愿;

  (二)遵守本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章程;

  (三)热爱品牌事业,并愿意为中国自主品牌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;

  (四)有充足的时间运作大学品牌俱乐部,并对俱乐部有忠诚度;

  (五)对自己有明确的认知和了解,认同“品牌,让中国更受尊敬”的价值观,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。

  第四章 组织

  第七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各分部采取会长和会员的组织原则,同时总部设理事会,其中理事长1人;副理事长8人;大学生品牌俱乐部普通成员统称会员,会员数量若干;高级会员统称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理事,数量100名。

  第八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的常务执行机构是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秘书处,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3人,发展部、活动部、宣传部、会员部经理各1人。

  第九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理事会及秘书处所有成员任期一年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大学生品牌俱乐部年会,由所有会员选举产生新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以及秘书处相关负责人。以上职务可连选连任。

  第十条 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

  (一)召集和组织大学生品牌俱乐部活动;

  (二)整理汇总大学生品牌俱乐部资料;

  (三)管理大学生品牌俱乐部相关经费;

  (四)审核申请加入会员资格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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